推广 热搜: 幼升小  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  自考  工作居住证  北京工作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上海落户  如何落户上海户口 

留学生落户北京:单位申请立户的条件和流程

   2023-02-13 留学生落户北京单位申请立户的条件和流程留学生落户北京单位申请立户的条件和流程2610
核心提示:留学生落户北京单位申请立户的条件和流程,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应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应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备案流程

  1.新单位备案流程:

  (1)单位在线注册(cscse.edu.cn),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2)单位等待审核,并根据审核要求进行单位法人代表实人认证。

  (3)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及数字安全软证书发送至单位备案邮箱。

  (4)单位根据邮件说明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并可通过“软证书登录”方式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就业落户相关业务。

  2.上传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集体户口材料扫描件。

  如使用本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上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地址,须上传 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及人事代理机构公章)。② 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扫描件 (点击下载)(须注明人事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的单位公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具有隶属关系单位集体户口地址的备案单位,须上传 ① 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集体户口地址单位的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② 提供集体户口地址单位出具隶属关系和同意接收备案单位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印章)。

  (3) 用人单位公开的招聘信息材料。

  (4)单位专办员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在北京市各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还需上传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年度备案流程

  1. 已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的年度备案单位,可根据证书内的年检日期提示,通过“软证书登录”方式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企业账户,在线申请年度备案(点击年检申请按钮)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 未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的年度备案单位,可用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企业账户,在线申请年度备案(点击年检申请按钮)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账号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旧系统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用“忘记密码”功能,通过原经办人手机接收验证短信重置密码。

  (四)备案信息变更流程

  备案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账户“变更申请”功能发起备案信息变更,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留服核验后更新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二、接收需求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一)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1.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中旬,在京用人单位需按照要求在线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备案单位及时关注留服官网发布的公告)

  2.申请程序

  (1)每年11月中旬,备案单位关注留服对外发布关于在京用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的通知。

  (2)在京用人单位在线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

  (3)留服汇总各在京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并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和需求计划核定原则在线核定。

  (4)在京用人单位根据需求计划核定结果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报需求计划及核定原则

  1.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2.保障国家和北京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的需要。

  3.保障高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4.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基本需求。

  5.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支持支柱产业、高精尖产业等行业发展。

  6.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严格控制年度总量。

  7.引进的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需要,与岗位对口。

  8.实事求是,不虚报计划,确保能按计划完成招收留学人员数量。

  (三)相关说明

  1.核定的年度需求计划,在本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咨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9033154号-9  |  京ICP备09033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