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个人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户口;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单位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内地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3、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一个月以上;
4、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5、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1、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2、《存档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户口;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就业单位、存档机构或北京市内街乡社保所转出。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4、进京落户人员需提供进京审批材料。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事项名称】
毕(结)业及退学学生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129号)
3、《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京教基[2009]40号)
5、《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6、《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户口;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学生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4、进京落户人员需提供进京审批材料。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如为退学还需出具退学证明)。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移交学生材料花名册》或《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具有朝阳区农业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 《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退学学生,参照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服务指南办理。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机要或EMS邮政快递方式转递的档案,申请人需确认档案已转递至我中心后再办理委托存档事宜。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2、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3、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5、结束国(境)外学习后暂未落实在京就业单位;
6、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力社保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
7、人事档案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就业单位、存档机构、学校、街乡社保所,或已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朝阳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2、《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34号)
【申请条件】
1、经本市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朝阳区或经驻朝阳区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本市的随军家属;
2、人事档案由原籍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就业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介绍信》(由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内地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3、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一个月以上;
4、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5、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进京落户人员需提供进京审批材料;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毕(结)业及退学学生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129号)
3、《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京教基[2009]40号)
5、《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6、《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3、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4、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学生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5、进京落户人员需提供进京审批材料。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如为退学还需出具退学证明)。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移交学生材料花名册》或《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退学学生,参照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服务指南办理。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机要或EMS邮政快递方式转递的档案,申请人需确认档案已转递至我中心后再办理委托存档事宜。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且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2、出国(境)留学前为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3、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5、结束国(境)外学习后回京落实的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户;
6、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力社保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
7、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单位、存档机构、学校、街乡社保所转出,或已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朝阳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2、《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34号)
【申请条件】
1、经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北京市;
2、人事档案由原籍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就业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介绍信》(由北京市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京人社人才发[2020]1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农业户口;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招录须知或单位就业信息、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等材料);
3、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
5、党、团类材料;
6、表彰奖励类材料;
7、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建档案及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建档及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因工作、户籍变动,档案转往就业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商调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
(二)退休转档:《关于同意xx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或《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三)入学转档: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
(四)留学转档:《调档通知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委托我中心代办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时间为每月8-24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2、办理档案转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3、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4、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因工作、户籍变动,档案转往就业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商调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
(二)退休转档:《关于同意xx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或《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三)入学转档: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
(四)留学转档:《调档通知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本中心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由个人委托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委托我中心代办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时间为每月8-24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2、办理档案转户时,需补齐个人委托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3、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编号、党费交纳标准等信息变更手续。
4、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户口;
2、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3、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由单位委托存档转为个人委托存档,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户时,需补齐单位委托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编号、党费交纳标准等信息变更手续。
3、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转为个人委托存档后需委托我中心代办社会保险的,请参照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本中心其他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2、拟调入的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由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由拟调入的委托存档单位出具);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户,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户时,需补齐委托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编号、党费交纳标准等信息变更手续。
3、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开具存档证明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存档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存档证明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公证证明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空白《调查函》(由公证处开具);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出具公证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调查函》交予申请人。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出具政审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政审复函》,密封后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加入中国共产党需要政审的,由服务大厅流动党员业务窗口受理,提交的《政审函(表)》需开往“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并加盖党委印章。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2、因工作调动或申报退休需借用档案。
【办理材料】
(一)工作调动借档:
1、《借档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就业单位出具);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二)申报退休借档:
1、退休借档介绍信(由申报退休单位出具);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在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且申报退休单位与委托存档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借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借用,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借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借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人事档案,归还档案时需由借阅单位或退休审批部门密封盖章,借阅期间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拆封档案。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因工作调动或申报退休由我中心借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由借阅单位或退休审批部门密封盖章);
2、因申报退休借用档案还需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归还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归还。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还需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2、办理提前退休(病退、退职)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归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归档材料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归档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
【注意事项】
1、归档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办理学籍或党员材料归档的,应由材料形成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或党章。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复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委托存档人员有效证件;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复印档案材料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相关要求复印档案材料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办理党员材料复印还需提交索取材料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借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委托存档人员有效证件;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借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材料借用,将档案材料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办理党员材料外借还需提交索取材料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朝阳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4、《关于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存档服务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2]136号)
5、《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3号)
6、《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7、《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
8、《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5]126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存档卡》;
2、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3、享受低保人员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缴费小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缴费小票交予申请人。
4、缴费
申请人持缴费小票到收银台缴纳档案管理费,收银台工作人员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费收取至2014年12月。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5]126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或委托存档人员有效证件。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缴费小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缴费明细及缴费小票交予申请人。
4、缴费
申请人持缴费小票到收银台缴纳档案管理费,收银台工作人员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费收取至2014年12月。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管理费退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5]126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多缴纳了档案管理费。
【办理材料】
1、《存档卡》;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原件;
3、存档人员的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填写《退费申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填写《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费退款申请表》。
4、退费
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所退款项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帐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单位注册地在朝阳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3、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工商部门五证合一后的企业无需提供);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工商部门三证合一后的企业无需提供);
4、单位介绍信;
5、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与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注意事项】
1、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立单位委托存档户的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单位办理销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2、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已为空户;
3、档案管理费已结清。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 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销户。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单位办理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单位。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2、有关部门批准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相关事项的文件或通知书原件;
3、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 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2、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超过半年以上。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自持的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开具《联审档案业务受理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3、提交认定
将申请人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工作组进行审议,联审组由区公服中心、失业、养老、社保经办,以及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审认定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
4、告知认定结果
我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将联审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自持档案业务原则上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事项名称】
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设定依据】
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2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2、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
【办理材料】
1、《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由原临时工作单位盖章,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下载,或至我中心现场领取);
2、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委托存档的无需提供);
5、如原临时工单位变更名称、撤消、改制、合并的需根据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临时工单位注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根据情况提供两者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及材料审核、信息登记。
3、审批表盖章
申请人收到审核认定通过的短信后,持《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至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