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亲是北京的单位集体户,父亲是外地人才集体户,其新生儿可以随母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吗?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有相关文件吗?
回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文件关于出生登记的相关规定,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登记出生户口,该文件己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进行了公开,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一上方搜索栏内搜索关键字”查阅。但由于集体户是由单位统一管理,所有户内成员办理户口事宜均由集体户单位户籍管理员持所需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如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公安机关无法强制为其申报户口,建议将该问题反馈至集体户的上级管理单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