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是可以入读公办学校的,以租房备案地址作为实际居住地3公里内统筹安排学位。
租赁备案是必备证明,如果没有租赁备案就无法统筹入学。在广州租房后,需要在街道办将所租赁住房进行登记备案,缴税,获得租赁证明。注意,租赁备案≠居住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备案需要多久呢?每个区对集体户入学的政策要求不同。要通过租房入读公办小学,前提是孩子有广州户籍。租住私人房屋入学,租赁备案很重要,备案的时间也很重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好相应的租赁备案。
2023年广州招生政策将在3、4月份公布,2022年广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区集体户入学要求如下,家长们可参考并请提前了解入学政策,做好入学准备。(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众维提前为大家总结好了,详细的入学政策可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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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海珠区
1.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 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 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 口小学接收。
2.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 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 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 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 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 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 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 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以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 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 租赁期限至少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 籍地申请学位。
4. 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入户先后、监护人购房先后 (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 位。
02、天河区
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2)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3)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如对学位安排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学校询查。
03、越秀区
(一)具备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 母完全/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或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 公办小学。符合条件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符合延缓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延缓入读手 续。
(二)具备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1.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2.在报名当年4 月 30 日前(含本日)已租住满一年(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在当年 4 月 30 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
3.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 1-5 年级。
04、荔湾区
统筹入学。属以下情形之一的, 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 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 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 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 排学位。
05、白云区
“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唯一实际居住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网上报名,经审核符合白云区安排学位条件的,由唯一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06、番禺区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07、黄埔区
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 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 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的。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 50%及以下产权人,其黄埔 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的。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 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5)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 一致的。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 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原则上同 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 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 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 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 证明。
(8)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 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且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 均属非穗户籍。
(9)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 卡”者,且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10)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1)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5 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 2022 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12)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08、花都区
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 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09、南沙区
统筹入学: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10、增城区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11、从化区
对具有从化区户籍以外的广州市户籍,在从化区具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从化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人员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至19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或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如何办理租赁备案?
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办理:
方式一
1、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http://zfcj.gz.gov.cn/ygzf/
准备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房产证,宅基地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备案”——录入资料——上传资料——提交资料——备案受理——备案复核——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方式二
穗好办APP
准备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房产证,宅基地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在“穗好办”APP,“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 进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指引,开始办理并填写,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方式三
街道办服务窗口
办理租赁备案合同需要携带: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房产证,宅基地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去房东房产对应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是需要纳税的),提供上述资料,和房东提前确认好租金和租期。
05Q&A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理租房备案要交多少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以天河区为例:天河集体户幼升小要求备案3年,按每月租金1000元来算,3年总费用720元。
广州租赁合同需做一年以上的租赁备案和最低缴1年税费。
问:办理租赁备案需要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问:房东不肯做租房备案怎么办?
房东不愿意配合做房屋租赁备案,不仅是怕麻烦,还怕备案后需要交税。换个房子,或是找房屋中介了解,或是问身边的家长和朋友。
建议租住合法登记备案的房子,在房子所在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做好备案。
各区政策不同,各位家长需要提前了解了解入学政策。
在广州即使没有房产,但拥有广州户口,也能读公办。广州户口和房屋租赁备案两者都很重要,尽早入户,入学更方便。